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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儿庄区将对游客不文明行为进行记录管理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依法推进旅游行业诚信建设深入开展,提升公民文明出游意识,建立文明旅游长效工作机制,台儿庄区旅服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中央文明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在全行业开展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工作。 对凡来台儿庄区旅游的游客,因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等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法律责任,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重点是对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等;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其他情形六种行为实行“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 对“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通过媒体报道和社会举报等渠道采集,实行动态管理,视游客不文明行为情节,“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一至两年,期限自信息核实之日起计算。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徐义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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