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枣庄获地方立法权 12月1日起可制定地方性法规7月24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闭幕,会议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14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自今年8月1日起,东营等9市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自12月1日开始,枣庄等5市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山东省14市获地方立法权,其中与枣庄一样可从12月1日开始制定地方法规的,还有日照、德州、聊城、滨州四市。此外,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莱芜市、临沂市、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2015年8月1日起,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据了解,新修订的《立法法》赋予地方的立法权限可以就城乡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制定地方性法规,而这些方面都易于发生直接关系民生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枣庄承接地方立法权后,将围绕以上方面,就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地方法规规章,惩戒不法行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权益。(孟令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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