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推荐】枣庄市工商局关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办理2015年度报告公示的公告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我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2015年度年报公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凡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在我市各级工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www.sdxy.gov.cn)或枣庄红盾信息网(www.zzaic.gov.cn)报送2015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2015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自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www.sdxy.gov.cn)或枣庄红盾信息网(www.zzaic.gov.cn)报送2015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自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或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工商或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sdaic.gov.cn)企业年报专栏有公示系统动漫操作说明、企业年报操作说明及业务、技术咨询电话。年度报告报送公示有关问题,请登录查询、咨询。
(古城台儿庄网要闻部编辑) 上一篇:台儿庄区住建局积极开展两节前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 01-06 ]下一篇:订单班 特色班 国际班——台儿庄职业中专2016年春招靓点纷呈[ 01-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