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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儿庄区“1+3+1”旅游监管模式升格1个部门:2010年8月区委、区政府把旅游部门和服务业办公室合并,设立旅游和服务业发展局,直接升格为政府组成部门,强化了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能,理顺旅游发展体制。2012年成立了区旅游监察大队,高配为正科级单位,统一配发执法标志服,持证上岗,配备了旅游执法专用车辆、导游员检查手持机、摄像机等执法设备。 强化3个职能:强化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管理、景区社会治安和旅游矛盾纠纷查处。针对这3项职能,分别设立旅游联合综合执法办公室、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局、旅游巡回法庭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将公安、城管、物价、市场监管、交通、法院等专属职能融入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各职能部门分别在景区设立办公机构,实现了集中力量,快速高效,发挥了专属职能部门在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领域中的作用,提高了执法效率。 实施1个派驻:在区内1家5A级景区派驻重点职能部门,加强景区重点管理。2010年,古城正式运营,公安、消防、市场监督等单位古城景区内同步设立了派出所、消防中队、市场监督所、红十字会、供电站等14个职能部门,协助区旅服局共同维护古城旅游市场秩序。2015年,经省政府批准,古城成为全省首家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试点工作的景区,行使环卫、规划、绿化、市场、价格、食品药品监督、古城建筑风貌格局管理等11个方面的处罚权,促进了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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