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集中学习活动的教育和塑造功能,进一步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预防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2016年7月7日上午,台儿庄区司法局涧头集司法所联合台儿庄区人民检察院派驻涧头集镇检察室对辖区内在管的全体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一次集中教育学习活动。
此次学习活动由台儿庄区人民检察院派驻涧头集镇检察室工作人员主讲,主要对《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讲解,重点对社区矫正对象报到,参加教育学习活动和社区服务活动规定,严管和宽管之间的分级管理规定,外出请假、居住地变更事项规定,定位手机使用规定,保外就医矫正对象提交病例的相关事项,社区矫正服务管理和禁止性规定,社区矫正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信息化核查以及相应的处罚规定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
此次学习活动对社区矫正对象提出四点要求:一是明确身份。要求矫正对象记住自己的特殊身份,进一步树立在刑意识,增强接受教育改造的自觉性。二是服从管理。要求矫正对象自觉遵纪守法,按时到司法所报到,严格按照矫正办法规定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活动不少于八小时、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活动不少于八小时,按规定请销假。三是要求矫正对象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多收看法制节目,使教育学习方式趋于多样化,提高法律意识,以积极向上的态度接受矫正改造。四是加强沟通,融入社会。希望矫正对象加强与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交流沟通,定期汇报思想,工作生活上遇到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司法所反馈,同时做到融入社会积极就业。五掌握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
通过教育学习活动,不仅使社区矫正对象学到了知识,而且培养了遵纪守法意识,使他们在学习过程中受到社会公德和社会责任感的教育,矫正不良心理和行为,让他们从心里感受到社会各阶层对他们的关心和帮助,促使他们早日融入到社会中,实现人生的价值。(李秀娟)
(古城台儿庄网要闻部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