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枣台线BRT快速公交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枣庄市BRT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为维护枣台线BRT快速公交通行秩序,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枣台线根据道路交通实际分类设置专用车道。在城镇驻地路段设置BRT专用车道(市中区东盛路至东外环段、光明路至昌盛路段,峄城区坛山路至承水路段,台儿庄区泥沟镇驻地段、中心路至运河北堤路段),只准许BRT车辆通行;其余路段设置客车专用车道,只准许BRT车辆与载客汽车通行。除规定的车辆以外,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行驶;违者,将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进行现场查纠或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抓拍,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处罚标准》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一百元罚款。 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进入BRT专用车道行驶,但应当事前向市公安局交警指挥中心申报;确因执行特别紧急任务无法事前申报的,应当在使用过程中及时申报(申报电话:3658500)。上述车辆非执行紧急任务进入BRT专用车道或虽因执行紧急任务进入BRT专用车道但未按要求申报的,按照违法占用专用车道进行处罚。 三、在客车专用车道行驶的载客汽车,遇后方BRT车辆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违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机动车通行规定予以处罚。 四、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车道行驶,严禁随意掉头、逆向行驶,严禁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放。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一百元罚款;并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交警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五、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行人应在人行道内行走,严禁进入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或穿越中央隔离护栏。违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严禁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摆摊设点,堆放建筑用料或其他影响正常交通的物品。未经批准,严禁在BRT沿线道路破路施工或从事其他影响道路正常通行的行为。严禁跨路悬挂横幅遮挡交通标志或交通信号,严禁故意涂改、移动、损毁交通设施。违者,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希望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积极抵制并举报违规违法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举报电话;3658500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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