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治理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通告为了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行为,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省、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进一步开展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据国家标准GB15 8 9-2 016,在本区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货运车辆,下列情形认定为货车超限超载:二轴货车总重超过1 8吨或超过行驶证标明总质量的;三轴货车总重超过2 5吨,三轴汽车列车总重超过2 7吨的;四轴货车总重超过3 1吨,四轴汽车列车总重超过3 6吨的;五轴汽车列车总重超过4 3吨的;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总重超过4 9吨,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总重超过4 6吨。 二、严禁违法超限超载、无牌、无证、“双排车”和非法改装、拼装的货运车辆在本区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 三、严禁非法生产、销售、使用改装货运车辆。 四、道路运输企业、货运站场、货物集散地、工矿企业等道路运输装载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货运车辆和车辆驾驶人的管理,应当安装使用称重及视频监控等设备,严禁违法超限超载和非法改装货运车辆出场(站)上路行驶。 五、对违法从事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车及驾驶入依法进行处罚、记分。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道路运输装载场所的经营者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辆次一千元标准处以罚款,但每次罚款不得超过三万元。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交通运输、公安、经济和信息化、工商、质监、国土资源、煤炭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对阻挠检查、强行闯关、破坏超限超载运输治理设施或者围攻执法人员等违法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2 0 1 7年5月31日 (古城台儿庄网要闻部编辑) 上一篇:【图文】端午节小长假,台儿庄古城共接待游客11.4万人次[ 05-31 ]下一篇:漂泊定远 梦圆马兰——安徽马兰黄氏族人黄仁萍古城台儿庄寻根…[ 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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