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发布《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值得借鉴近日,临沂市首次全文发布了《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其中针对户外乱涂乱画和散发商业广告行为做出了规范和处罚,值得借鉴。 根据《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遵守环境文明行为规范,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楼道、楼梯和人行道、树木、电线杆、户外管线以及其他户外设施上乱涂乱画或者非法张贴、挂置宣传物品;(二)在学校、医院、广场等公共场所散发商业广告、宣传品。法律责任中明确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镇规划区内的学校、医院、广场等公共场所散发商业广告、宣传品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商业广告、宣传品,并对散发人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对发布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李慧) (古城台儿庄网要闻部编辑) 上一篇:台儿庄区运河街道各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光盘”主题教育活动[ 11-02 ]下一篇:台儿庄区城市管理局:综合施策坚决打赢创卫技术评估冲刺战[ 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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