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枣庄发布公告: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校园行为负面清单昨天(2019年3月5日),枣庄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规范管理面向全市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进校园等活动的公告》,发布了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校园行为负面清单。 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校园行为负面清单 1.在共青团、少先队标志使用中夹带或隐含商业广告、商业活动的。 2.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的活动中夹带或隐含商业广告、商业活动的。 3.在课程组织实施中夹带或隐含商业广告、商业活动的。 4.学校或教师统一使用、统一组织或推荐学生(在园幼儿)使用的教材、教辅资料中夹带或隐含商业广告的。 5.统一组织或推荐使用、接受捐赠的学生(在园幼儿)文具、教具、日常用品中夹带或隐含商业广告的。物品原生产厂家及本身商标等信息除外,下同。 6.在发放的中小学生奖状、证书及奖品中夹带或隐含商业广告的。 7.校园内张贴物、悬挂物夹带或隐含商业商业广告的。 8.校园围墙、门栏张贴、喷涂有商业广告的。 9.学生(在园幼儿)校服、运动服、训练服及教师工作服夹带或隐含商业广告的。 10.学校(幼儿园)校车播放、喷涂商业广告或其他利用校车作广告行为的。 11.管控校外无关人员到校园内开展商业宣传活动不力的。 12.学校(幼儿园)、教师统一组织或推荐学生(在园幼儿)使用未经区(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 APP 的。 13.在校园网站、广播站、校报、校刊、宣传栏板等刊播或其他隐含商业广告的。 (古城台儿庄网要闻部编辑) 上一篇:【图文】台儿庄区民政局积极推进殡葬服务设施项目建设[ 03-06 ]下一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担当有为、狠抓落实”主题党日活动(…[ 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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