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抚养费原夫妻反目 台儿庄区丙涛调解室化干戈为玉帛台儿庄区张山子镇耿山子村的刘某某、彭某某于2017年1月因感情不和,经台儿庄人民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女儿刘某判给刘某某抚养,彭某某把自己应得的财产都留给女儿。因女儿年龄小,愿意跟母亲生活,刘某某把女儿交给彭某某照顾,生活费由刘某某负责。刘某某因为在山西务工时与工友打架,被司法机关处理判处缓刑,没有付女儿生活费,彭某某也不让刘某某探视女儿,双方多次发生口角,因此产生纠纷。 2019年11月14日,双方在台儿庄区张山子镇调委会丙涛调解工作室申请调解纠纷,在告知双方调解原则、调解纪律、调解程序后,受理了该案件。 调解分为三个程序:首先,告知双方权利义务、回避事项、确认彼此身份,并当场记录双方口头意见。其次,双方本着同和谐共处的原则,协商解决该纠纷,并将该纠纷抚养费准确快速查清。最后,如果调解成功,建议双方在调委会的见证下,就调解意见出具书面调解协议书。经调查由于刘某某2017年在山西打工时,因和工友发生争执被司法机关处理(缓刑一年),因此一年多的时间没有办法外出挣钱,刘某某现在在胜达精密制造干保安工作,工资两千九百多,因此给女儿的生活费应根据其收入稍微降点,每月1500元。另外其女儿因生病住院等费用每次超过200元的费用由刘某某承担。刘某某同意自2019年11月开始,每月按时付给彭某某其女儿的生活费1500元 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从2019年11月开始至女儿18周岁,刘某某每月付给彭某某女儿的生活费1500元。 2、女儿的监护权按原法院调解书执行,刘某某在不影响女儿学习的情况下,可以随时看望女儿,彭某某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刘某某有理由不付给彭某某女儿的生活费。 3、刘某某给女儿的生活费每月30日之前用微信或其他方式支付给彭某某,所付给女儿的生活费最多不能拖超过2个月 。 本案中,丙涛调解工作室本着“自愿、合法、公正、协商一致,和谐共处”的原则,让双方充分表达自己意愿,找出双方纠纷的分歧点,做出合理的调解方案;同时运用逆向思维方式,让双方当事人明白争执结果如何,双方要付出的经济成本和承担的后果,然后冷静思考,端正态度,从而达到调解的目的。本案中,张山子镇调解委员会及时告知当事人和解对女儿的重要性,既赋予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强制执行力,又依法有效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力维护了人民调解的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台儿庄区司法局 张友军 ) (古城台儿庄网要闻部编辑) 上一篇:《枣庄市加快推进夜间旅游发展实施方案》开通2路运营直通车 景…[ 12-11 ]下一篇:【图文】泥沟镇实验幼儿园开展冬季趣味亲子活动[ 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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