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012年2月23日),记者从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了解到,在代表提出议案截止时间内,会议共收到议案72件,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确定将其中的4件作为议案处理,其余68件改作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我市代表团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订《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的议案,被列为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议案。
台儿庄古城重建项目自2008年被列为山东省重点项目以来,经过四年多的精心规划和实施,这座被“二战”战火毁掉的古城现已重现世人。重建后的台儿庄古城,实现了传统文化与现代功能有机结合、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机结合、文化景观与文化空间有机结合,先后荣膺“齐鲁文化新地标”榜首、中国最具潜力十大古城等多项殊荣,被批准为全国首家海峡两岸交流基地、首个国家文化遗产公园、首个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和国家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通过5A级景区初评。
鉴于台儿庄古城蕴含的巨大价值和产生的广泛影响,已成为中国古城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古城的立法保护势在必行。在台儿庄古城的保护上,虽然枣庄市人大常委会于去年出台了《关于加强台儿庄古城保护的决定》,但在立法上还属空白。另一方面,在当前公众对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还相对薄弱的情况下,通过立法保护,既能为古城规划实施和规范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也能避免因过度商业化开发给文化遗产带来的人为破坏,对于创新文化遗产保护模式、探索文化产业发展新路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我市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将《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纳入年内立法计划,按照“保护为主、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和依法保护、科学管理、加强监督、永续利用的原则,完善古城分级保护体系,对古城的规划、建设、管理、经营等进行规范,并加大执法力度,使古城历史文化遗存得到更好的保护和利用。
(古城台儿庄网要闻部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