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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铁拳行动】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典型案例(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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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2022年,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区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我区市场监管部门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集中优势兵力,精准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查处13类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强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现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一、某肉制品有限公司未取得生产许可从事阿胶糕生产、发布违法广告等案
           2022年3月14日,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肉制品有限公司未取得生产许可从事阿胶糕生产、发布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的阿胶糕、生产工具及罚没款合计52.74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举报,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肉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阿胶糕生产。经核实,当事人无证生产阿胶糕43.35千克,已销售16.5千克,销售单价596元/千克,货值金额2.58万元,违法所得9834元。当事人在“快手”上发布“阿胶糕的六大功效”“补血止血、所以有气血虚亏的一定要使用阿胶糕”“调理月经”等内容的食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误导消费者;在“快手”上发布自己生产的阿胶糕与其他厂家生产的阿胶糕进行对比的视频,贬低其他经营者的产品,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另查明,当事人存在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及销售经检验计量不合格的定量包装商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当事人通过“快手”平台销售未经许可生产的食品,发布违法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破坏了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严重侵害消费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该案的查处有力震慑了违法行为,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石某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黄豆芽及绿豆芽案
           2022年1月20日,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石某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黄豆芽及绿豆芽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87元,罚款100000元,罚没款合计100387元。
           2021年9月13日,我局对当事人涉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黄豆芽、绿豆芽之行为予以立案。执法人员根据2020年至2021年期间的3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菏泽市食品药品检测验检测研究院于2020年6月23日签发的《检验报告》,报告书编号No:SC20200527004;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签发的《检验报告》,报告书编号No:NOSMUXJN24751823;中谱安信(青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9日签发的《检验报告》,报告书编号No:QD-J21061141。以上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皆为不合格:被抽样品中检测出 “4-氯苯氧乙酸钠”),对台儿庄区文化路万家福超市、枣庄市台儿庄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食堂、台儿庄区福乐佳超市3家经营户进行了调查,发现以上不合格批次的黄豆芽和绿豆芽都是从当事人处购进的。经进一步核查,执法人员根据现有材料对当事人的调查结果,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豆芽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的部分货值金额为1365元,违法所得为387元。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明显超过3个月。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与人民生命财产息息相关。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本案中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其行为会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通过该案的查处,有利于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的规范,引导经营者增强法律意识,提升产品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古城台儿庄网要闻部编辑)


    作者:古城台儿庄网要闻部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