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上了解到,随着今年3月《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我市也已经出台一套贯彻落实该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来进一步理清部门职责,细化防尘措施,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我市的实施细则将于今年的6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建设施工等带来的扬尘污染日趋严重,导致空气能见度下降,浮尘、灰霾天气增多,我市也成为了全省大气污染较为严重的市之一。据了解,今年第一季度,全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达到0.186mg/m3,超过了国家二级标准的86%,成为影响我市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因子,其中70%来自扬尘污染。今年2月26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生态枣庄建设暨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张术平市长对“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关停淘汰全市水泥机立窑生产线”等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扬尘污染的防治工作,积极采取多项措施综合治理,今年2月、3月、4月,我市的空气质量逐渐转好,扬尘防治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
为治理扬尘污染,我市建立了一支由市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土资源管理局、煤炭局、公安交警支队等部门联合参与的生态枣庄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季度开展一次联合督导检查,各区(市)每个月针对本辖区扬尘污染突出问题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对因扬尘污染防治不力,导致辖区环境空气质量污染严重的区(市),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实行问责。
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在治理扬尘污染方面的责任,将责任与分工细化至每个单位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垃圾的处置、道路保洁作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绿化建设和养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交通运输(港口)部门负责公路、航道、港口及规划区外道路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规划区内交通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水利(水务)部门负责水利水务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国土部门负责储备土地、露天开山采矿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煤炭部门负责露天储配煤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古城台儿庄网要闻部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