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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市价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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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国前,本地区集市商品价格,除重要商品外,其它商品基本上是随行就市,自由交易。建国后,集市商品物价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变化而逐步变动,各级工商机关主要是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如计委、商业、供销、物价等部门,对集市商品进行价格管理。建国初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时期,主要是计划经济为主的价格机制。1950年,峄县工商科为各经营部门或单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物价人员,定期检查牌价和牌价的执行情况,纠正错价,粮食、土布、食盐等特殊商品还要检查登记其商品存货量,要求存粮商户每日执行报表制度,使国营公司能逐日了解掌握市场的供应量,保持批零差价,引导市价牌价。同年11月,按照省政府《市场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在交易所或交易市场内,按照统一价格成交,不得超价与压价。” 1952年,国家对工业产品、农副产品制定了统一价格(牌价)。同年,对粮食、棉花实行统购统销,不许私商经营,价格由市场调节转向国家行政手段调节。在交易所内成交的主要农副产品的价格,一般严格控制在牌价以内,若因某种因素造成牌、市价相差过大,以致影响国家收购计划时,交易所就采用临时议价办法予以管理,或者采用强制限价的办法管理。1955年,台儿庄设立了国家粮食市场,允许社员手中粮食在市场上交易,但价格一般以国家收购价为准。由于严格控制了集市上市商品的价格,从1950年到1956年,集市农副产品价格几乎没有什么变化。1956年5月,本地区撤销了交易管理所,之后开放了自由市场。这一时期,因集市上国家始终控制一、二类农副产品的价格,所以整个集市产品的价格没有多大浮动。1957至1958年,峄县市管会整顿辖区内市场物价,对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牌价、抬价、压价、高买高卖行为给予牌价收购、折价代购、没收、罚款等行政处罚。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市场零售物价实行冻结政策,期间,贫下中农、工人纠察队、红卫兵纠察队参与管理集贸市场。1975年成立各级贫下中农管理市场组织,进驻市场,参与市场商品、物价、经营行为的管理。“文化大革命”期间对上市的农副产品有极严格的限制,加之强行压价等原因,所以使城乡人民普遍需要的副食产品(如肉、蛋、鱼、豆腐、油料等)不能保证供应,给城乡人民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1980年以后,台儿庄建立了专门物价管理机关,负责对市场物价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也是管理市场物价的职能部门之一。改革开放初期,对市场物价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商品价格和劳务收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商品经营者不得擅自改变国家规定的作价办法;不准巧立名目,乱收费用,抬价压价;不准用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短斤少两、粗制滥造、降低商品质量等手段变相提价;商品经营者必须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物价方针、物价政策,商品实行明码标价。对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的行为,严加惩处,对违反物价纪律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经济或行政制裁。台儿庄地区城乡农副产品价格的执行,在国家政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买卖双方议定;工业品价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售,对集市上的商品实行市场调节,自由议价。但是为了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稳定人民群众生活,在区驻地,对粮、肉、蛋等重要副食品零售价格,采取规定最高限价的手段。如1987年,全国刮起了涨价风后,特别在取消粮票使用后,台儿庄区人民政府采取了必要的最高限价或指导性价格措施,集市上一级面粉每公斤最多不超过1.2元,猪肉每公斤最高不能超过4.5元,鸡蛋最多不超过每公斤5元等,稳定了市场物价,扼制了涨价风。在此期间,工商机关在集贸市场上价格管理主要两种手段,一是检查明码标价。工商部门一贯要求经营者明码标价、明码实价。1984年以后,明码标价成为评定文明市场、文明摊位、文明管理工作规范化的达标内容,全区工商系统多次检查和规范集市明码标价,查处无标价、标历史价、糊涂价、离谱价和明标暗价的违章行为。1994年至2002年与物价部门联合行动,多次开展了全区驻地市场物价大检查,使明码标价率达90%。二是平抑物价。受节日市场尤其中秋、春节两大节日或者自然灾害的影响,市场物价极易波动,全区工商部门在区政府的领导下,配合物价部门对少数和人民生活密切、需求量大、主要农副产品实行限价,并检查落实,打击高价出售、哄抬物价的行为。1993年7月份由于受洪水影响,菜价飞涨,猪肉、蔬菜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8%、50%,各工商所除组织个体贩运户采购货源入市外,还加强物价检查,强制猪肉每公斤不得超过7元。1990年以后,区驻地各工商所利用板报信息等形式,每天公布区驻地市场主要农副产品价格,以便群众监督检查。2003年,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点在防治非典型肺炎期间,对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进行打击。并配合物价部门在“非典”时期对经营者的有关商品进行限价,确保“非典”时期的市场稳定。期间,共查处哄抬物价等违法案件40余起。
             2004年—2005年,继续配合区物价管理部门切实加强市场商品的价格管理,严禁商品经营者抬价压价,不准用以次充好,短斤少两降低商品质量等手段变相提价。
                                                                                                                                          (古城台儿庄网社教部编辑)


    作者:古城台儿庄网社教部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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