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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铁拳”行动台儿庄区典型案例曝光!(2023三季度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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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域范围内开展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要求,台儿庄区市场监管局在全区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我区市场监管部门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集中优势兵力,精准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查处15类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强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现公布第三季度第二批典型案例:


    01


    枣庄市微武坊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一、案件来源、调查及违法事实认定


    7月1日本局收到关于当事人6月25日生产的“酱牛肉丁”预包装食品标签执行标准标示错误的举报,经现场核查,未发现涉案产品,经调取当事人的“酱牛肉丁”预包装食品标签,发现其食品标签标示的执行标准为“Q/WWF 001S”,系当事人的“辣子鸡”(其他熟肉制品)的企业标准,与涉案产品不符,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于当日立案调查。   


    二、案件性质及处罚依据


    当事人生产销售涉案食品未按照规定标示与食品相符的产品标准代号,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构成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违法行为。其生产涉案预包装食品,未按照《GB14881-2013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9.3的规定进行留样,构成未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违法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99元;3、罚款5000元。合计:罚没款合计5399元上缴国库。


    三、产生的效果及社会影响


    该案件来源于投诉举报,接到举报后进行现场检查,后依据调查结果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生产企业是食品的源头,关系到千家万户的食品安全。通过对当事人的处罚,严格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督促其在生产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守法经营,生产合规合格食品,通过案件公示对其他企业起到震慑作用。


    02


    台儿庄区君田农资部(郑君田)经营不合格化肥案


    一、案件来源、调查及违法事实认定


    2023年5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台儿庄区君田农资部依法进行检查并委托检验机构山东铂衡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其经营的“友邦”牌复合肥料(总养分≧40%26-7-7)依法进行抽取样品检验,该样品依据GB/T21633-2020标准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立案调查。 


    二、案件性质及处罚依据


    当事人购销不合格化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以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000元;2、罚款37600元。合计:罚款44600元,上缴国库。                   


    三、产生的效果和社会影响


    该案件来源于监督抽查,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对当事人在销售过程中存在的其他问题予以责令改正,督促其在经营时要守法、合法经营,有效净化的市场环境。


                                                                                                     (古城台儿庄网要闻部编辑)


    作者:古城台儿庄网要闻部 来源:台儿庄发布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