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教育部门获悉,我市根据《枣庄市2010年高中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 近日出台了2010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方案,要求各区(市)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局、各高中学校,依据学生报考高中学校志愿、初中学业考试成绩、考查科目等第、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认定等级,择优录取。7月30日下午5点所有录取工作结束,不再进行补录工作。
据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进行,区(市)教育局具体负责安排所属招生学校的有关录取工作。各普通高中招生学校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招生计划和学生成绩情况制定录取方案。方案经所属教育局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后,由招生学校发布录取结果、组织新生报到、办理注册2010级普通高中学籍等工作。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按政策、按志愿、按计划、按考查科目等第、评价等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参加第一志愿学校报名考试或总成绩达不到450分以上的考生不得被第一批次学校录取;提供外地地市级成绩及本地户口、房产证明的学生,经有关招生学校同意,仅可参加第二批次学校录取;严禁任何高中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学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二次组织录取;超计划招生不予注册学籍,严格控制班额(54人以内)。
录取程序和办法是:按报考志愿,在《2010年高中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公布的招生计划范围内依次录取推荐生、统招生、指标生、“三限生”,艺体特长生按计划单独录取。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各校按照招生计划1:1的比例划定本校各类录取分数线,第二志愿提高20分同第一志愿一起统一划线,各校按照考生志愿在录取线上录取。国办学校正榜生必须录满计划。全市统一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枣庄三中、枣庄八中、滕州一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为450分;枣庄一中、枣庄二中、枣庄十六中、枣庄十八中、滕州二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为400分;其他学校最低录取总分不得低于300分。任何学校不得录取低于最低录取线的考生。省高水平运动员试点校招生的个别体育成绩突出的考生须由学校提前报批。枣庄三中等6所第一批次录取学校7月21日发榜,枣庄九中等17所第二批次录取学校7月25日发榜,7月30日下午5点所有录取工作结束,不再进行补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