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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新声 实干回响丨贯彻落实新修订文物保护法 推动台儿庄文物事业新发展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是该法自1982年颁布实施以来,经过1991年、2007年、2013年、2015年、2017年五次修正及2002年一次修订后的又一次全面修订,标志着我国文物保护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精神,健全完善文物保护相关制度机制,加强文物保护和文物价值挖掘阐释,为做好新时代文物工作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对于“什么是文物”进行了明确规定:文物是指人类创造的或者与人类活动有关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物质遗存。文物包括:(一)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古石刻、古壁画;(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四)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手稿和图书资料等;(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由原法的8章80条修改为8章101条,增加19条、修改75条,没有修改的只有5条,增加、修改的内容正是文物事业改革发展的方向。比如,本次修订在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文物工作方针的基础上,将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写入法律,落实于立法精神与具体条文,体现了鲜明的改革导向。比如,本次修订对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措施进行了完善、强化,确立“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明确“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把文物保护放在第一位”;增加中国共产党文物保护,加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建立文物普查和专项调查制度等;增加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地下文物埋藏区和水下文物保护区等保护制度,确立“先调查、后建设”和“先考古、后出让”制度等。比如,本次修订对行政处罚与安全监管进行了严格要求,对造成文物损坏且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将最高罚款额由50万元增加到对单位最高罚款1000万元;明确文物行政部门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并进一步强化文物安全管理要求,增加了行政处罚类型,细化了行政处罚对象。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对文物行政部门及文物工作者提供了坚强指引和重要保障。下一步,台儿庄区文物行政部门及文物工作者将全面贯彻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依法履职尽责,强化责任担当,扎实有序做好法律实施工作。一是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将文物保护法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进一步提升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利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二是全面落实保护利用规定。持续开展文物“四普”工作,依法认定、调查、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数据库。加强大运河台儿庄段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深入挖掘阐释大运河人文价值,促进运河文化传承发展。加强文物系统性保护,推动台儿庄博物馆落地建设,抓好晒米城遗址考古调查勘探项目,落实建设用地“先考古、后出让”制度。以争创山东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为抓手,加快推动台儿庄大战旧址整体陈列展示、一一五师运河支队抗日根据地旧址保护展示等项目,着力加强抗战文物保护和活化利用,深入开展省级红色文化特色村创建,继续争创国家级、省级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优秀案例。三是加大文物巡查执法力度。制定《台儿庄区文物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不断夯实文物保护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依法查处未批先建、破坏损毁文物本体和环境、影响文物历史风貌等法人违法行为。配合公安机关扎实开展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行动,会同检察机关探索推进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模式。积极探索实施文保单位巡查看护公益性岗位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推动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良好氛围。 (古城台儿庄网要闻部编辑) 上一篇:春龙启岁·福运台城丨台儿庄古城举办二月二“龙抬头”开河大典…[ 03-01 ]下一篇:张山子镇召开文化资源挖掘与文旅融合发展座谈会(图)[ 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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