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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台儿庄城区范围内部分道路禁止货车停靠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停车秩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广大群众交通出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台儿庄区城区道路货车限制通行政策,对城区范围内部分道路实行禁止货车停靠的管理措施。 管理范围:运河大道(长安路至阿里山路路段,包括运河大道)以西、阿里山路(运河大道至省道231路段,包括阿里山路)以南、省道231(阿里山路至长安路路口)以东、长安路(省道231至运河大道路段,包括长安路)以北。 对阻碍通行或拒绝驶离的,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秩序的地点停放。 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台儿庄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3月26日 (古城台儿庄网要闻部编辑) 上一篇:【今天】翟军调研强县产业帮扶弱县和群腐集中整治工作 周刚参加[ 03-25 ]下一篇:【关注】严禁对教师进行排名奖惩!教育部“20条负面清单”来了[ 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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