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多种形式热烈庆祝《旅游法》颁布实施4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三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台儿庄区高度重视、快速行动、积极策划,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旅游法》的先行区,打造服务业发展模范区和世界旅游目的地,全力推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迅速行动学习《旅游法》。全区上下采取集中学习、集中培训、专题辅导等形式原原本本扎实学习《旅游法》,并要求通过撰写心得、理论文章,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理解《旅游法》的精神实质。 二是广泛发动,多种渠道宣传《旅游法》。充分利用台儿庄区广播、电视、台儿庄周讯等新闻媒体,各宾馆、酒店、景区、旅游购物点等涉旅企业,通过制作播放滚动字幕、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等广泛宣传《旅游法》,为学习宣传贯彻《旅游法》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三是多措并举,切实贯彻落实《旅游法》。结合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和旅游服务业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开展,加快旅游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完善旅游承载功能,提高整体服务水平。在五一旅游小长假来临之际,切实加大旅游执法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旅游景区景点不公开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误导、纠缠、诱骗或者胁迫旅游者消费以及不遵守新的价格管理规定,旅行社“零负团费”、承包挂靠经营,导游人员欺骗、强迫旅游者消费、转让、出租、出借导游证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打造适应旅游业发展需要的旅游执法队伍。区旅服局以《旅游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将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加强旅游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治旅的能力,打造一支能够适应旅游业发展需要的执法团队,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为旅服务意识。确保我区旅游服务无投诉、安全无事故、人员无伤亡、游客无滞留,交通秩序平稳、景区秩序平稳、游客情绪平稳的“四无三平稳”,深入践行《旅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分为10章,共112条,包括总则、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法律规定,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划,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台儿庄区旅游和服务业发展局 徐义顺 张娟 李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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