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枣庄幼儿园启用统一标识 年检不合格禁止使用记者从市教育部门获悉,为规范我市幼儿园办园行为、防止非法办园、引导家长正确选择幼儿园,我市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启用学前教育机构统一标识,未经审批注册(含暂缓注册)或年检不合格的幼儿园一律不得使用。 按照《枣庄市学前教育普及工程(2011-2015年)》和《关于做好2013年度幼儿园审批注册及年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市自2013年8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启用幼儿园统一标识,标识使用范围为,全市经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注册并取得《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幼儿园。 标识由标志、文字、颜色等元素组成。标志由卡通图案(七彩阳光)、“枣庄学前教育”及其英文(Zaozhuang pre-school education)全拼等字样构成;卡通图案(七彩阳光),寓意我市幼儿在自由和谐的环境中快乐生活,健康成长;“幼儿园相关信息”包含五项内容:幼儿园名称、审批机关、注册编号、类别、监督电话。标识以绿色为主色调,富有生命活力,寓意我市学前教育在文明生态的绿色环境中健康、优质、蓬勃发展。幼儿园应在醒目的位置悬挂该标识。 据悉,标识的制作、安装工作,于8月底前全面完成。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对标识在本辖区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凡经审批注册和年检合格的幼儿园必须使用标识,未经审批注册(含暂缓注册)或年检不合格的幼儿园一律不得使用。(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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