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服务办法》4月1日起施行 电动车不得驶入快速道等 2月27日,记者从枣庄市政府办公室了解到,自今年4月1日起,《枣庄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服务办法》开始实施。办法规定,枣庄区域内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要实名登记,驾驶电动车城区道路不能载人,有固定座椅的可附载一名12岁以下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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