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台儿庄:检察院依法监督收监一名缓刑罪犯近日,台儿庄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过程中,向台儿庄区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监督撤销一名罪犯的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记者从台儿庄区检察院获悉,罪犯殷某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殷被交付执行后,无视社区矫正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既不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中学习和社区服务,又不按规定向司法所报告个人活动情况,处于脱管失控状态。 台儿庄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人员经调查核实后认为,罪犯殷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未按规定接受社区矫正,严重违反缓刑考验期的监督管理规定,具有较强的社会危害性,应当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为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台儿庄区人民检察院向台儿庄区司法局发出了检察建议。 20日,台儿庄区人民法院根据台儿庄区司法局的提请作出裁定,撤销罪犯殷某某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孙姝华 李晓波)
(古城台儿庄网要闻部编辑) 上一篇:【推荐】枣庄市纪委对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过节作出安排部署[ 08-29 ]下一篇:台儿庄区泥沟镇宋铺村义演活动(图)[ 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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