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台儿庄区人民法院成功判决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这也是我市成功判决的首例该类案件。
据了解,经法院判决,郭某某等7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六个月至两年有期徒刑,并追缴违法所得共计4.3万元人民币。这是我市成功判决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也是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重要战果。经查,被告人郭某某、周某(在逃)、王某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为非法谋取利益,采用暴力手段非法索取债务。
2016年1月至2017年10月间,团伙成员先后在台儿庄以及淄博、济宁等地,对有经济纠纷汽车的驾驶人员,采用喷辣椒水、掐脖子、打砸车辆等暴力手段,强行夺取车辆,共作案4起,夺取汽车3辆,砸毁汽车1辆,在夺取车辆过程中,致一人轻微伤。台儿庄分局扫黑除恶专业队经过三个多月的侦查研判,先后赶赴滨州市阳信县、沾化区等多地千里追捕,一举将郭某某等7名犯罪集团成员成功抓获。(袁鹏)
(古城台儿庄网要闻部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