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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儿庄运河司法所开出2015年全区第一张社区矫正警告处分书1月16日,运河司法所社区矫正干警同辖区某居委会干部将一份警告处罚通知书送达社区矫正人员胡某手中,这是2015年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开出的第一张社区矫正警告处分通知书。 胡某在社区服刑期间未按规定时间到司法所报告其思想动态,并且拒绝接通社区矫正干警电话。鉴于胡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运河司法所决定对叶某给予警告处罚。收到警告通知书后,胡某当即表示知错悔改,并于次日赶到司法所汇报了思想动态,接受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 通过对胡某的处罚,进一步树立了社区矫正执法的权威,严肃了矫正纪律,规范了矫正对象的行为,为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全面实施和规范执法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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