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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儿庄区华兴路东段禁止停车的通告为进一步规范华兴路东段道路车辆停放秩序,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机动车停放路段:华兴路东段(台儿庄古城西门至兴中路段)车行道及两侧人行道。 二、在禁停路段停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违规收取停车费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以十日以下拘留、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及道路沿线的商户、居民理解与配合,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除依法处罚外将在公众媒体进行曝光。 五、本通告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
枣庄市公安局台儿庄区分局 台儿庄区城市管理局 台儿庄区旅游和服务业发展局 2015年8月30日
(古城台儿庄网要闻部编辑) 上一篇:古城台儿庄:“建文明城市,迎智运盛会”城市治理动员大会召开…[ 08-31 ]下一篇:“敬老、助老、养老山东行”走进马兰屯镇敬老院[ 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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