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临近,又到了旅游旺季,如何妥善安排假期旅行再次成为众多消费者议论的热门话题。市消费者协会通过旅游消费调查后发现,诸如虚假宣传、游程缩水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地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为此,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旅游消费需谨慎,要做到:
一是“验明正身”择旅社。消费者在选择旅行社时,要验看旅行社是否具备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和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参加境外游的消费者要特别看清旅行社是否具备经营境外游资质。
二是弄清价格防陷阱。一些不规范的旅行社以低价揽客,然后在旅游途中向消费者加收额外费用,或通过减少景点、缩短时间等方法,使“质价相等”。因此,消费者在选择旅行社时,不但要比价格,更要比质量。
三是签订合同求规范。旅游合同是消费者和旅行社之间明确各自权利与义务的书面协议,也是消费者事后维权的重要证明。消费者在订立合同时切不可马虎大意,在合同中写明用餐、住宿等级、旅游线路、违约责任等事项,不使用“准三星”、“按照三星标准建造的酒店”或“豪华游”等模糊用语。一旦发现经营者在合同附件中添加了“由于各种原因造成钱物损失或被窃,我社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之类的不平等的合同格式条款时,应提出修改要求。签订合同后要求经营者加盖公章。
四是旅游购物不冲动。有个别导游以“出来一趟不容易,买些物品回去作纪念,又便宜又实惠”等作诱饵,劝说消费者购物,等买回去才发现,花了高价买的东西往往不如意。对旅游过程中增设购物项目、旅游区内低价推销所谓的“贵重”纪念品等,消费者应当谨慎购买,理性消费。购物后要索取有效发票并妥善保存。
五是纠纷处理需理性。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消费争议无法立即解决时,可采取书面记录、录音录像等方法保存证据,旅游结束后及时向消协或有关主管部门投诉反映,切不可采取擅自离团、罢游等不理性做法,以免招惹不必要的麻烦。(枣庄市消协 刘文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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