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获悉,2018年,枣庄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预计立法29件,包括有关饮用水水源保护、电梯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多项立法项目。
据了解,枣庄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包括地方性法规项目6件,市政府规章项目4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项目19件,共29个立法项目。
地方性法规项目(6件)
(一)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立法项目(2件)
1.枣庄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市政府已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2.枣庄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起草单位:市林业局,5月20日前完成起草)
(二)条件成熟时争取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立法项目(1件)
枣庄市环城绿道管理条例(起草单位:市林业局,11月30日前完成起草)
(三)抓紧调查研究的立法项目(3件)
1.枣庄市煤炭清洁利用条例(起草单位:市煤炭工业局,年底前完成调研)
2.枣庄市城乡规划条例(起草单位:市规划局,年底前完成调研)
3.枣庄市电梯安全条例(起草单位:市质监局,年底前完成调研)
市政府规章项目(4件)
(一)年内完成的立法项目(2件)
1.枣庄市实施《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办法(起草单位:台儿庄古城管委会,已完成起草)
2.枣庄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6月30日前完成起草)
(二)抓紧调查研究、起草的立法项目(2件)
1.枣庄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年底前完成调研)
2.枣庄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年底前完成调研)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项目(19件)
1.枣庄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起草单位:市公安局)
2.枣庄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起草单位:市民政局)
3.枣庄市地名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民政局)
4.枣庄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财政局)
5.枣庄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起草单位:市财政局)
6.枣庄市测量标志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7.枣庄市城市紫线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规划局)
8.枣庄市城市居民自建住房规划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规划局)
9.枣庄市物业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0.枣庄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1.枣庄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关键环节监管办法(起草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2.枣庄市供热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3.枣庄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4.枣庄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起草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5.枣庄市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商务局)
16.枣庄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工商局)
17.关于封山育林的通告(起草单位:市林业局)
18.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政管办)
19.枣庄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粮食局)
上述项目,可按照有关程序进行适当调整。(张乔阳)
(古城台儿庄网要闻部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