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电动车闯红灯被撞 受伤还要负全责在我们的日常出行中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很多人便捷的代步工具然而随着大量电动车上路也有一部分人在享受便利的同时将出行的规则和安全抛之脑后做出了闯红灯等违法危险行为。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事故详情 10月21日09时18分许,夏某某驾驶两轮电动自行车,沿台儿庄区蒙台线与省道231交叉路口由北向南闯红灯通过路口时,遇沿由西向东行驶的闫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电动车驾驶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 两轮电动车驾驶人闯红灯行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责任划分 两轮电动车驾驶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负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 与汽车相比非机动车 没有金属外壳保护 两者之间发生事故 受伤更重的一定是非机动车一方 请广大非机动车驾驶人 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 争、抢、闯 只会给自己带来危害甚至付出生命代价! (审核 | 丁璐璐编辑 | 晁争鸣) (古城台儿庄网要闻部编辑) 上一篇:纪录片《航拍台儿庄大运河》开机仪式在大运河畔举行(图)[ 09-28 ]下一篇:【同林摄影】台儿庄:大运河百舸争流,五星红旗迎风飘扬[ 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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