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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加强BRT沿线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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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枣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枣庄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加强BRT沿线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通行秩序,加强道路环境管理,确保BRT专用车道顺畅通行和沿线交通秩序安全有序,为市民群众乘坐快速公交出行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BRT专用车道(东盛路至西昌路段设置在路中,西昌路至深圳路段设置在快车道外侧,深圳路至祁连山路段、祁连山路向西经泰山路、临山路至枣庄火车站段设置在边侧,专用车道用黄色虚线标识,并在路口处设有专用道指示牌),除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可临时使用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得使用;违者交通民警将依法进行查处,或利用沿线电子监控设施进行抓拍处罚。
      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需使用BRT车道的,须及时向市公安局交警指挥中心进行电话申报(申报电话:3658500、3316195),方可使用;对非执行紧急任务或虽执行紧急任务但未经申报擅自使用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三、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车道行驶,严禁随意掉头、逆向行驶;严禁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违规停车,违者将依法采取拖移车辆等相关强制措施。
      四、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行人应在人行道内行走,严禁进入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或穿越中央隔离护栏。
      五、严禁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摆摊设点,堆放建筑用料或其他影响正常交通的物品。未经批准,严禁在BRT沿线道路破路施工或从事其他影响道路正常通行的行为。严禁跨路悬挂横幅遮挡交通标志或交通信号,严禁故意涂改、移动、损毁交通设施。
      六、凡是违反上述规定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广大市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积极举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举报电话:3658500,市城市管理局举报电话:3199909),共同维护沿线交通秩序。
      本《通告》自八月一日起施行。


    作者:古城台儿庄网要闻部 来源:中国枣庄网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