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山东县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完成超九成 年底前颁统一证书12月4日,大众网记者从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了解到,截至11月30日,山东省市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完成16个,完成率为94.12%;县级职责整合完成127个,完成率为92.7%。山东国土资源厅于12月1日再次下发紧急通知,确保今年12月底前,市县两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全面运转。 11月30日,山东首个县级不动产权证书颁发仪式在临沂市沂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举行。山东省副省长王书坚为市民颁发了县级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与以往房产证不同的是,在这本不动产权证书上,除标注“权利人”等信息外,还有一个“不动产单元号”,它是不动产权人在全国范围内独一无二的身份信息。 今年3月2日,青岛市内三区开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在市区一级内,颁出了全省首张不动产权证书。而临沂市沂水县颁出的则是山东在县级颁出的“第一证”。 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不动产权证书将以往市民购房需要办理的土地证和房产证合二为一,市民办理权证不再需要跑多个部门分别审查登记。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以往的各种权属证书将停止办理,统一为不动产权证书,但之前颁发的旧证继续有效,新的不动产权证和以前的各种旧证也将在一段时间内并行有效。 今年10月20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意见》,明确在本月底前完成不动产登记机构组建,人员编制调整配备到位,12月底前市县两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全面运转,颁发统一证书。截至11月30日,山东省市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完成16个,完成率为94.12%;县级职责整合完成127个,完成率为92.7%。 距离全省统一颁发证书的日子,不到一个月了。12月1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将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职责统一到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严禁随意拆分,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的完整性。在整合组建不动产登记机构过程中,各地国土资源和房产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编办,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土地登记和房屋登记相关人员划转工作,确保不动产登记机构有足够力量有效履行职责。 各级国土资源和房产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意见》要求,密切配合,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厘清职责边界,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无缝衔接。确保12月底前市县两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全面运转。(李兆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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