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台儿庄1起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近期,枣庄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它们分别是: 1、枣庄农商银行薛城常庄支行行长韩玉清驾驶本单位车辆到薛城区实验小学接其侄女放学回家,公车私用,枣庄农商银行薛城支行党委给予韩玉清党内警告处分。 2、滕州市西岗镇西河岔村党支部书记满振存为其子操办喜宴,违规收受礼金,滕州市西岗镇党委给予满振存党内警告处分,退还相关礼金。 3、薛城区临城实验小学组织19名学校干部分两批到四川旅游,并将旅游费用在学校财务列支。临城实验小学时任校长种道选,副校长孙中环、宋宜金、郭旭东、郭传兵组织并参与该次公款旅游。薛城区临城街道党委给予种道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孙中环、宋宜金、郭旭东、郭传兵党内警告处分,有关人员退交相关费用。 4、山亭区山城街道东水峪村违规向村干部发放春节福利,山亭区纪委给予东水峪村党支部书记冯爱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违规发放的福利。 5、台儿庄区马兰屯镇闫浅社区违规超标准支出招待费,台儿庄区马兰屯镇党委给予闫浅社区党总支书记尤琪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元旦春节将至,各级党组织要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高度,狠刹“四风”,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并不断向基层延伸。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顶风违纪、“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坚决问责。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中汲取教训,敬畏纪律,严守规定,形成习惯,形成严实作风。(孟令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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