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严格责任追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区住建局、张山子镇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取消2015年度评先树优资格;2015年马兰屯镇计生办2名原主任,未能正确履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公安分局、农业局等6个部门9名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受到组织处理。这一系列举措在台儿庄区党员干部队伍中引起不小的“震动”。 去年以来,台儿庄区始终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年初约谈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年末约谈找问题、抓整改。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多次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区纪委协助区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和考核,深化“签字背书”制度,落实“一岗双责”。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班子成员违纪违法被查处的单位和个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深化区级党政班子成员向区纪委全委会述廉试点。会前,组织672人填写《述廉征求意见表》,征求意见建议92条,及时反馈给述廉对象。会中,14名区党政班子成员逐一述廉,现场接受和答复区纪委委员的询问、当场评议。会后,述廉对象围绕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通过述廉、询廉、评廉,监督区级党政班子成员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同时在媒体开设专栏、专版,对基层党委(党组)书记进行专访、刊发署名文章。对有轻微违纪违规行为、尚不需进行纪律处分的人员和单位进行整改性约谈,提出具体整改要求,限期向区纪委反馈整改落实情况。(王兆虎 杜文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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