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枣庄市盐务局获悉,台儿庄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姚某、陈某、王某、张某、申某、祁某等六人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以工业盐充当食盐进行销售,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对以上6人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姚某销售工业盐800公斤被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其妻陈某也被以同案犯之名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犯罪嫌疑人小卖店店主王某销售工业盐100公斤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犯罪嫌疑人小卖店店主张某销售工业盐100公斤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犯罪嫌疑人超市店主申某销售工业盐200公斤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犯罪嫌疑人小卖店店主祁某销售工业盐200公斤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市盐务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姚某等6人的依法惩处,将有效震慑枣庄区域内涉盐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对制贩假盐专项治理行动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助推作用,保障了枣庄食盐市场的安全稳定。(张乔阳 刘泉)
(古城台儿庄网要闻部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