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枣庄:居住区500米半径内要配套一所小学近日,《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对外发布。《实施意见》明确了配套教育设施建设服务范围要求:配套幼儿园服务半径原则上不大于 300 米;配套小学服务半径原则上不大于 500 米;配套初级中学服务半径原则上不大于 1000 米。 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是保障城镇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入园的最节约、最有效的民生工程。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配套教育设施建设不到位的矛盾愈来愈突出,造成了城镇教育资源严重不足。 根据《实施意见》,枣庄调整完善城镇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将教育行政部门纳入市、区(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明确每所配套教育设施的具体位置、四至范围。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注意到,《实施意见》对城镇居住区规划配套教育设施规划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筹考虑城镇化进程、学龄人口变动趋势等因素,由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组织教育、卫生健康、统计、公安等部门科学测算本行政区域内每千人口的入学、入园人数。 另外,《实施意见》明确配套教育设施建设服务范围要求,即:配套幼儿园服务半径原则上不大于 300 米;配套小学服务半径原则上不大于 500 米;配套初级中学服务半径原则上不大于 1000 米。 同时,枣庄还规定对符合教育设施配建要求的居住区,应独立设置规模适宜的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规模较小、无法独立配建教育设施的居住区,应统筹在各居住区就近位置设置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 此外,《实施意见》还明规划省定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条件标准。其中,幼儿园不宜超过 12 个班,小学和初中不超过 36 个班,九年一贯制学校不超过 45 个班,普通高中不超过60 个班;幼儿园平均每班不超过 30 人,小学每班不超过 45 人,中学每班不超过 50 人。鼓励开展小班化教学,设置小规模学校。(孟令洋) (古城台儿庄网要闻部编辑) 上一篇:台儿庄区“四帮”举措让留守学生阳光快乐[ 06-05 ]下一篇:2019年中国大运河(台儿庄)国际龙舟比赛暨枣庄市第九届全民健…[ 0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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