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面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 近日,枣庄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的规章作部分修改,为了提高规章修改的科学性与民主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将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监督指导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机构依法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二、将第五条第三款修改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城乡水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依法履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之外的其他职责。”
三、将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机构应当组织研究、整理台儿庄古城抗战文化、运河文化、鲁南文化。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应当予以支持、配合。”
四、将第十条第二款第二项修改为:“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
五、删去第十条第二款第三项。
六、将第十四条修改为:“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台儿庄古城地下管线的管理工作。”
七、将第十八条修改为:“台儿庄古城及其周边区域一百米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节庆活动确需燃放烟花爆竹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机构提交燃放作业方案,并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燃放;申请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经公安机关许可后实施。”
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zsfzb@163.com或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枣庄市司法局812室,地址为枣庄市武夷山路1379号枣庄市司法局812室,邮编2778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章修改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22日。
(古城台儿庄网要闻部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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