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台儿庄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倡议书台儿庄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倡议书
新春佳节临近,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会导致空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浓度急剧飙升,引发严重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问题,直接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日常生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相关要求,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台儿庄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台政办发【2019】12号)《台儿庄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台政发【2019】13号)通知精神,在规定的禁止燃放场所和燃放区域内禁止在任何时段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时段,行政区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现向全区广大人民群众发出倡议: 一、自觉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采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欢度佳节,最大限度降低有害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尽力守护蓝天,共建美丽台儿庄。 二、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劝阻和抵制身边人员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三、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平台,向亲朋好友宣传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好处,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自觉行为。 四、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环保志愿者、环保热心人士要带头严格遵守禁燃禁放规定,以自己的积极行动带动和影响身边的人,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五、从现在起,从自身做起,养成不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习惯,维护良好生态环境,过一个低碳环保的春节,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的生活环境,为建设美丽台儿庄贡献一份力量! 全区范围内禁止在下列场所、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高架路、立交桥、BRT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福利院、敬老院; (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 (八)商场、集贸市场、旅游景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九)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 (十)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 除以上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地点以外,本区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东至东顺路,南至运河北岸路,西至广进路,北至长安路范围内。 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区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由区人民政府依据生态环境、气象部门的预警报告确定,并向社会发布。 2020年1月3日 (古城台儿庄网要闻部编辑) 上一篇:认识个性,相互尊重——悠铠关爱协会壹基金儿童服务站成长小组…[ 01-06 ]下一篇:【出行】3月1日起无证三轮车、四轮车禁止在枣庄西昌路青檀路通行[ 01-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