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立法保护,既能为古城规划实施和规范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也能避免因过度商业化开发给文化遗产带来的人为破坏。”在2月23日下午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上,由枣庄代表团苗传华等26名代表提出的第28号关于制订《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的议案被批准为本次会议的议案。
同时,还有三件议案被批准为本次会议的议案,分别是:青岛代表团郭风等13名代表提出的第1号关于尽快制定《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议案、青岛代表团姜丰寿等10名代表提出的第37号关于制定《山东省海砂管理条例》的议案、青岛代表团张贤存等12名代表提出的第38号关于制定《山东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的议案。
会议决定,将第1号议案交由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第28号议案交由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第37号议案交由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第38号议案交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分别提出意见,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决定。
据了解,台儿庄古城重建项目2008年被列为山东省重点项目,经过四年多的精心规划和实施,这座被“二战”战火毁掉的古城得已重现,目前已通过5A级景区初评,台儿庄古城申请国家5A级景区是今年省旅游局景区申A的重要工作。
苗传华等26位代表认为,加强古城的立法保护势在必行。从全国范围来看,江苏、山西、云南、四川、湖南等很多省份,均出台专门条例,对诸如丽江、平遥、凤凰等古城进行专门立法保护,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台儿庄古城保护立法,对于创新文化遗产保护模式、探索文化产业发展新路子,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代表们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将《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纳入年内立法计划。
(古城台儿庄网要闻部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