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之民法典时代的侄子代位继承(图)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其中的一个亮点是: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至侄、甥。最近,枣庄市运兴公证处办理了首例侄子代位继承公证,这也是《民法典》施行后,台儿庄区第一例侄子代位继承公证。 据了解,当事人的叔叔张某于2020年去世,其生前虽结过婚,但膝下无儿无女,妻子也已先于其死亡,再加上其父母、兄弟姐妹均已先于张某去世。按照原《继承法》规定,张某无第一、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张某的遗产面临无人继承的局面。 《民法典》实施后,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第二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虽然张某死亡的事实发生在《民法典》实施前,但本着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通过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帮助张某的侄子依法取得继承权。 待我处公证员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告知其需要提交的材料后,当事人解除了遗产被“充公”的顾虑,于4月9日携带全部材料申办了继承公证,并通过我处出具的公证书继承到其叔叔的遗产。 扩大代位继承的范围,是为了财产更多流转在血亲家族中,而非收归国家。《民法典》将代位继承扩大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使得被继承人的侄、甥获得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资格,突破了原先晚辈直系血亲的限制。 (古城台儿庄网要闻部编辑) 上一篇:“建党百年:文化强国与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高端论坛在枣庄台…[ 04-18 ]下一篇:【摄影报道】台儿庄涛沟河湿地自然风光手机随拍(二)[ 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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