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枣庄网信办关于开展“自媒体”网络传播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为积极构建风清气正网络生态环境,促进全市“自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按照统一部署,枣庄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自媒体”网络传播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本次行动将对“自媒体”平台、账号违规采编发布网络新闻信息、炒作热点敏感话题、发布虚假信息、搞“标题党”等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各“自媒体”平台、账号即日起应对以下问题进行全面自查,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自媒体”平台、账号,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置。 1.不具备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违规发布、转载新闻,进行所谓“采访报道”,或以“欢迎曝料、提供线索”等方式集纳信息的。 2.为吸引“眼球”搞“标题党”,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制作耸人听闻、夸大其词或易引发恐慌、焦虑等文章标题进行“吸睛”引流的。 3.关联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外交等重大政策及党和国家重要事件,以断章取义、片面解读、渲染炒作、混淆视听等形式,“蹭热点”借势营销的。 4.发布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炒作区域楼市波动、规划建设等,扰乱社会秩序的。 5.利用网上公开发布的法律文书,使用夸张刺激言论、煽情叙事手法炒作绯闻劣迹、散播暴力凶杀、展现血腥惊悚信息的。 6.肆意传播低俗、色情信息,违背公序良俗,挑战道德底线,损害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的。 7.肆意炒作娱乐八卦、明星绯闻等泛娱乐化信息,引发网民、粉丝相互攻击,制造群体对立的。 8.炒作炫富享乐、负面热点、低俗“网红”、无底线审丑、“娘炮”等畸形审美的。 9.账号名称擅自使用热点、头条、在线等具有新闻媒体属性名称信息的;擅自使用、关联我市行政区划地名,打着“某某地某事”“某某新闻”“某某通讯社”“某某报”“某某智库”等旗号以假乱真、误导公众的。 为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向网信部门举报我市属地范围内存在上述问题的平台、账号,对举报内容属实的,市网信办将依法对违规信息进行处置,对违规平台、账号视情节严重性予以整顿、关闭,对涉违法犯罪的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各级网信部门和部分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方式如下: 枣庄市网信办 举报电话:0632-3111001 搜索关注微信公众号“网信枣庄”点击一键举报 搜索关注微博@枣庄辟谣私信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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