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关于规范明码标价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现就规范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行为对全区各类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定价原则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价外加价、捆绑销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鼓励经营者主动实施价格承诺并严格履行承诺。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等),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各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价格欺诈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23日
(古城台儿庄网要闻部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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