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关于规范“双节”期间网络市场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函关于规范“双节”期间网络市场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区网络交易从业者: 2023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网络集中促销已经开始,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网络交易消费环境,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规范经营行为。网络交易平台要你依法在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依法依规“亮照、亮证、亮规则”。引导平台内经营者规范开展经营,如实发布信息,明晰促销规则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采取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打折信息、含糊标示或者故意淡化标示的方式误导消费者。 二、严格规范价格行为。各网络交易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一品一签”“一货一签”,坚决杜绝“天价月饼(酒水)”等类似价格违法行为发生。网络交易平台要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不得实施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各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销售侵犯专利、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和假冒伪劣商品。网络销售保健食品要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严格遵守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严禁野生动植物、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在网上非法交易。各直播平台“网红”不得打着助农旗号,摆拍虚假视频,带货销售假冒特色农产品。 四、依法处理消费纠纷。各网络交易经营者要认真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等规定。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要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不得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积极处理消费纠纷,不得以促销商品为由降低售后服务水平,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2日 (古城台儿庄网要闻部编辑) 上一篇:十一届台儿庄区委第五轮巡察五个巡察组完成进驻[ 09-27 ]下一篇:吉尔吉斯斯坦副总理埃迪尔·拜萨洛夫来枣庄(台儿庄)考察 蔡…[ 09-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