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集中供热通知尊敬的热用户: 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枣庄市供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台儿庄城区2023-2024年度采暖季集中供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供热时间及标准 按照《台发改字[2022]80号》文件规定,采暖季供热天数为110天。 除以下情形外,用户卧室、起居室温度不低于18℃: ①室外温度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6℃)。 ②建筑围护结构(包括:外墙、窗户、屋面、采暖楼梯间等)保暖性能不能达到当地采暖设计规范标准的非保温节能型建筑。 ③装修遮蔽散热器,私自改装供热系统,管道水流不畅、管道或散热器气阻等室内采暖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④室内供热设施(管道、散热器等)不符合供热设计标准的。 ⑤以单元或楼为单位供热率达不到70%的。 ⑥排放或取用供热系统内热水的。 ⑦未缴纳当年取暖费的。 ⑧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无法正常供热的。 二、收费标准 按照《台发改字[2022]80号》文件规定,居民采暖价格为:按采暖面积18元/㎡收取。本采暖季如遇收费价格调整,则按价格管理部门文件执行,对已交费用户差价实行多退少补。 三、缴费时间、方式、地点 ①微信公众号收费时间:2023年9月25日至10月31日,逾期请到营业大厅办理。 ②收费大厅收费开始日期:2023年10月7日,截止日期:2023年11月15日(工作时间:8:30~16:30,中午不休息,周六、周日不休息)。 收费地址:箭道北路枣庄丰源热力有限公司(翰林府邸对过)。 四、注意事项 1、根据枣庄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供热设施具备分户关闭条件,用户要求停止供热的,应当在当年采暖期开始30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的规定,本采暖季停暖用户请于10月15日前到收费大厅办理停供手续。 2、为保证按时安全供热,请采暖用户于2023年11月15日前缴纳热费,逾期不再办理正常供热。 3、根据各单元供暖的控制标准(高层住宅的单元用热率按高、低分区进行供热率统计)。 ⑴用热率达到70%以上的单元,给予正常供热; ⑵用热率为30%~70%的单元,经签订《供用热协议书》后方能供热; ⑶为保证供热系统安全运行,用热率不足30%的单元不予供热。 4、内置阁楼(或地下室)和主房是用户住房完整、不应分割的整体,内置阁楼(或地下室)有供热设施的,与主房同时缴费。经确认内置阁楼无供热设施的,只缴纳主房费用,但阁楼(或地下室)与主房没有永久性密封固定隔断的,主房供热质量不予保证。内置阁楼(或地下室)虽有供热设施但用户不主张供暖的,请到客服大厅办理协议供热,并按协议要求自觉拆除阁楼(或地下室)用暖设施与主房的连接。因拆除阁楼(或地下室)不供暖导致主房热损加大,其供暖效果不予保证;有室内楼梯的复式楼或别墅类房屋,房屋各层相互连通,需整体供暖,不可分层交费供热。 5、对私接供热管道及私拆“专用防盗设施”或“专用铅封”等扰乱供热秩序的窃热行为,按规定采取停热措施,并录入微机记录用户不良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安装管道泵、换热装置、放水阀以及私自增加散热装置或者改变用热性质和方式等妨碍供热系统正常运行的行为,按规定采取限热、停热等措施,并对所造成的损失依法予以追偿。 6、具体试压时间以各小区张贴公告为准。为防止意外泄漏,请所有用户按时在家中留守,在试压前7天,请仔细检查室内供热设施,包括手动跑风(排气阀)是否关闭,如有异常及时维修。试压时如发现漏水请立即关闭自家主控供回水阀门,并及时拨打热力公司供热服务热线协助处理。 7、有以下情形,因供暖设施漏水给自己或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户本人负责:①试压期间未按要求在家中留守的;②采暖季不供暖未办理停止供热手续的;③因装修或私自改动供热设施的;④入户端口以内的用户自有供热设施使用不当,维修更新不及时或质量不合格等原因导致漏水的等。 8.供暖结束后,为防止室内采暖设施失水生锈,延长使用寿命,建议将室内采暖系统阀门关闭。 供热咨询电话: 0632-6698678 供热维修服务电话:0632-6690799 6690899 (古城台儿庄网要闻部编辑) 上一篇:台儿庄:刘晓璐带队到张山子镇调研(图)[ 10-16 ]下一篇:台儿庄区人大视察区自然资源局“法润自然”法治宣传广场(图)[ 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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