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林长制”工作见成效,野生动物保护入民心(图) 近年来,随着我区林长制不断推深做实,人民群众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意识也得到进一步增强,形成了人人参与保护,各个积极努力的良好社会氛围。近期,就有群众共同参与,使被困“小可爱”得到了妥善救助。 12月7日,枣庄市市长热线接到一位热心村民李先生来电,称在台儿庄区涧头集镇西李家村发现一只受伤鸟类需要救助,区自然资源局接到市长热线通知,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赶往现场,通过对受伤鸟类体貌特征的仔细辨认,确定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为防止红隼受到周边群众的惊吓造成不必要的损伤,区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将受伤的野生动物带回并进行救治,待其恢复野外生存能力后放归自然。 此次救助工作的成功,是群众和林业主管部门通力配合的结果,体现了保护野生动物观念深入人心。下一步,区自然资源局将以林长制为抓手,落实野生动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持续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不断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努力提高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共创美丽和谐自然。 知识链接 红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隼科、隼属的小型猛禽之一,翅狭长而尖,尾亦较长,外形和共同爪隼非常相似,栖息于山地和旷野中,多单个或成对活动,飞行较高。以猎食时有翱翔习性而著名。吃大型昆虫、鸟和小哺乳动物。 友情提示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与人类和谐共生的重要自然资源,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生态环境安全,更是关爱人类自己!区自然资源局在此提示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参与到野生动物保护行动中来,若遇到类似情况,请及时拨打报警电话,让我们一起行动,共建和谐美丽家园;同时,对于非法狩猎、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古城台儿庄网要闻部编辑) 上一篇:台儿庄:谭君入选 “山东好人”[ 12-12 ]下一篇:【公告】古城台儿庄网手机版即将上线,敬请期待[ 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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