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为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枣庄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区下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东至花莲路;南至日月潭路(包含运河街道办事处张庄社区、黄庄社区、陈庄社区);西至科创路;北至台北路。 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外,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立交桥、BRT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军事设施保护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服务机构; (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 (八)旅游景区、商场、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三、下列时段内,本区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 (二)中考、高考期间; (三)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其他禁止燃放时段。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日 (古城台儿庄网要闻部编辑) 上一篇:台儿庄:刘晓璐到张山子镇调研指导主题教育工作[ 12-18 ]下一篇:全市“榴枣归乡”工程动员大会今天召开 张宏伟出席并讲话 翟军…[ 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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