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关于规范春节假期旅游市场经营行为的提醒告知书(附警示案例)关于规范春节假期旅游市场经营行为的提醒告知书 广大市场经营主体: 春节临近,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旅游消费环境,持续提升城市美誉度、吸引力,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和经营者义务,切实落实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使用等安全责任,依法诚信经营,严禁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等行为,营造文明和谐的消费环境。 二、坚持公平交易。依法明码标价,规范定价行为,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不得在标价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费用。 三、规范经营行为。严禁任何经营主体私自占用城市主次干道、公共广场、商业街区、景区及周边等区域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强行拦车揽客、停车乱收费、尾随兜售、欺客宰客、强迫消费以及其它损害旅游形象的行为。 四、注重化解消费纠纷。广大经营者要切实增强主人翁意识,重视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及时、积极处置消费投诉,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台儿庄区旅游环境规范提升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 年 2 月 7 日 ➤案例一 十一假期期间,李某某、尤某某分别在日月潭路游客服务中心和古城西门利用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无照经营非法载客被依法查处。 ➤案例二 五一假期期间,台儿庄古城景区内某餐饮店存在菜品质量问题,被予以停业整顿3天并处以2000元罚款。 ➤案例三 五一假期期间,巡查发现,顺河辖区居民孙某某、沙某某、李某某、闫某某存在截车揽客行为,现对其不文明行为予以公开曝光。 ➤案例四 五一假期期间,台儿庄区运河街道兴隆一街居民冯某某存在利用电动三轮车非法载客行为,被予以罚款一千元处理。 ➤案例五 五一假期期间,张某某、王某某、陈某某存在非法载客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罚款600-1000元。孟某某、张某某存在截车揽客行为,分别予以罚款200元。 (古城台儿庄网要闻部编辑) 上一篇:台儿庄:关于“春节”节假日期间免费开放部分公共设施的通告[ 02-07 ]下一篇:台儿庄区直2023年第四季度“三争三创”活动先锋榜公布[ 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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