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关于公布货物装载源头企业(第一批)的通知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加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从源头上遏制超限超载行为,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家、省、市政策要求,决定公布第一批货运源头企业(名单见附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有关规定,落实货物装载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齐配全称重检测设施和监控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 二、对货运源头企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把《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有关规定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围,积极宣传有关政策,督促企业落实货物装载的各项要求,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沟通配合,将源头管理和通行治理相结合,畅通信息互通渠道,各司其责,依法履职,切实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货运源头管理工作的督导,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发现的问题,行成执法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联系人:谢鹏 联系电话; 0632-8128177 邮箱地址:tezjtjc@126.com 台儿庄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古城台儿庄网要闻部编辑) 上一篇:【关注】教育部部署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 05-14 ]下一篇:台儿庄:全区教育强区大会召开(图)[ 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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