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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年9月枣庄市环境空气质量量化考核结果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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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枣庄市环境空气质量量化考核办法》(枣政办字〔2022〕8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和部分镇街情况通报如下:根据《枣庄市环境空气质量量化考核办法》(枣政办字〔2022〕8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和部分镇街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区(市)、枣庄高新区9月量化考核情况2024年9月,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名依次为(第1位至第7位):峄城区(2.45),滕州市(2.55),市中区(2.80),高新区(3.55),山亭区(4.30),薛城区(4.90),台儿庄区(6.45)。根据《办法》规定,市级财政奖励峄城区100万元、滕州市50万元,台儿庄区上缴市级财政200万元。

    (二)部分镇街9月量化考核情况2024年9月,全市65个镇街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名前10位的依次为(第1位至第10位):市中区矿区街道(5.05),市中区光明路街道(5.60),高新区张范街道(7.85),峄城区榴园镇(8.30),薛城区常庄街道(10.05),山亭区西集镇(10.85),市中区龙山路街道(11.95),市中区中心街街道(12.45),市中区文化路街道(14.40),薛城区周营镇(16.00);排名后10位的依次为(倒数第1位至倒数第10位):滕州市大坞镇(62.25),滕州市界河镇(60.65),峄城区峨山镇(60.25),滕州市羊庄镇(58.50),台儿庄区泥沟镇(55.70),滕州市滨湖镇(55.55),滕州市北辛街道(53.80),滕州市荆河街道(51.35),滕州市东沙河街道(49.75),台儿庄区邳庄镇(48.80)。

    根据《办法》规定,排名前10位的镇街各奖励市级财政资金30万元,排名后10位的镇街各上缴市级财政资金30万元。

    以上奖惩资金由市财政局进行年终体制结算。

    (古城台儿庄网要闻部编辑)


    作者:古城台儿庄网要闻部 来源:枣庄环保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