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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发布】一律禁止!枣庄将启动“静音模式”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告 6月1日至6月15日为中、高考准备和考试期,为严格控制噪声污染,保证中、高考期间学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要求,枣庄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市管理局现就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通告如下: 一、所有在建工程(拆迁工地、建筑工地、渣土工地、市政工地等)中午12时至14时、夜间20时至次日6时,不得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高考考试期间(6月7日至10日)和中考考试期间(6月13日至15日),在居民区、距考点500米范围内的在建工程,停止一切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工程抢修、抢险除外)。各建设、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确因特殊需要必须施工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逐级报批,并对社会公示。 二、禁止在居民区、文教区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禁止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招揽顾客;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装修活动;严禁露天娱乐和集会等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 三、严禁工业企业超标排放噪声;在居民区、文教区和其他人口密集居住区内,不得从事机械切割钢材、铝合金等金属材料,机械加工石材、木材等非金属材料,以及其他严重干扰居民正常休息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禁止机动车在居民区、学校附近鸣笛或鸣警报(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除外);严格控制各类货车大宗货物运输、装卸、处置噪声扰民。 五、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加强对噪声污染源监督管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问题和违法行为,坚决制止并依法依规查处。中、高考考试期间,要派出执法人员在考场周围进行巡查,对影响或可能影响考试的噪声污染行为立即予以制止。 六、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发布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管控要求,号召全社会共同参与噪声污染防治。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较大、危害严重的噪声污染问题,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七、噪声污染举报投诉电话:12345。 (古城台儿庄网要闻部编辑) 上一篇:台儿庄:李军带队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06-02 ]下一篇:周刚带队调研台儿庄区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 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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