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枣庄男子热射病死亡 用人方共同赔偿50万8月7日,枣庄市中区一名46岁陈姓男子,因热射抢救无效而死亡,26日,记者了解到,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经双方的协商决议下,最终建筑开发商和施工单位赔偿死者家属死者家属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0万元。 8月6日上午10时许,枣庄市中区46岁的陈先生,顶着烈日在安城乡一建筑工地干体力活。据了解,当日陈先生所在的作业地面温度超过了42℃,陈先生用手推车搬运沙子时,突然晕倒抽搐,被送往枣庄市中区人民医院,被确诊为热射病。7日,经抢救无效后而死亡。 记者了解到,今年46岁的陈先生,是家里唯一的劳动力,有一个72岁母亲,腿脚活动不便伴有残疾,妻子有些智障,只会干些体力活。有两个孩子,女儿已经出嫁,儿子今年14岁正在读初中;有一个弟弟,存在明显智障,弟媳有先天性残疾,无法说话走路。“这个家的顶梁柱没了,天塌了。”死者的堂伯哥哥陈法普说。 记者了解到,陈先生所在工地的建筑开发商和施工单位,对于陈先生的死主动承担了责任,并与陈先生的家属积极协商,并协议达成2万元医疗费,12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的伤葬费,4万元的死亡赔偿金以及30万元的死者家属抚养费。按照双方的协议,建筑开发商和施工方总计一次性向死者家属支付50万元的赔偿金。 枣庄信雅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历程告诉记者,结合工伤认定办法和补偿办法,开发商和施工方给家属50万元的赔偿金是合法的。此外,工伤赔偿,除了按照法律规定,还应根据死者家庭状况及家属情况来具体赔偿,合法还要合情合理。(刘婷婷)
(古城台儿庄网要闻部编辑) 上一篇:摄影报道:最美水乡台儿庄之大运河风光(一)[ 08-28 ]下一篇:台儿庄区邳庄镇推行“四位一体”模式抓非公党建工作[ 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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