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台儿庄:法官真情办案 99户农民讨回土地经营权近日,台儿庄区马兰屯镇顿庄村99户农民,依法讨回了254亩土地的经营权和5万元损失,他们高兴地说:“多亏了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和台儿庄区司法局的法官们为我们讨回了公道,真不知道怎样感谢他们”。 2012年7月1日,顿庄村99户农民将自己承包经营的254亩土地流转给枣庄市中人李某种植金银花,合同约定土地承包期为16年,每年每亩的承包费用为1000元,并于每年的7月1日前将承包费用给付农户。但是,今年李某不但未能如约支付承包费,而且溜之大吉。村负责人和村民多次寻找李某未果,农户眼瞅着土地荒芜,但因没有解除合同不能耕种,心急如焚。为防止损失扩大,依法讨回土地经营权,农户委托村负责人来到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寻求法律支持,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法院领导高度重视,当即派一名副院长和泥沟法庭的法官到顿庄村实地调查了解,搜集证据,快速立案,并得到了台儿庄区司法局的法律援助,考虑到农户的困难,免除了农户应承担的诉讼费、公证费等费用。之后,法官们又远赴曲阜,费尽周折找到了李某,并当场解除了合同,使农户能够及时耕种土地。紧接着对李某进行了起诉。 8月27日,台儿庄区人民法院泥沟法庭审理了此案,开庭前双方已解除了土地承包合同,经法官当庭耐心调解,被告和原告就赔偿一事达成协议,承包地上种植的金银花和玉米等农作物归99户农民自行处置,并按照承包地面积赔偿农户损失5万元。(李文丰 张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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